闪婚后才发现丈夫那方面不行,镇海的王女士提出了离婚。可丈夫却坚称,如果不退回10万元彩礼,要离婚没戏。一气之下,王女士告上法庭,近日镇海法院判决此案。 王女士去年过完30岁还单着,家人都急坏了,到处帮她张罗相亲,在亲友的撮合下,她认识了男友徐某。 两人相处了1个多月,感觉还融洽,确立了关系。 徐某父母喜出望外,筹集了10万元彩礼,选了日子上门提亲。由于年纪都不小了,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很快就领了证。 可洞房花烛夜,无论双方怎么努力,都没法把那事办成,王女士想可能是当天举办婚礼丈夫太累了,也没有太在意。 然而让王女士意外的是,婚后一个月,丈夫依然如故。王女士没法淡定了,便催着丈夫去看医生。“医生告知他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他却坚信自己没有问题,拒绝治疗。”王女士说,两人在生孩子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问题挑明后,双方矛盾开始激化。 “你婚前隐瞒生理缺陷问题,欺骗我的感情,现在又不听医生建议配合治疗,我不可能一辈子这样跟你耗着,我们还是离婚吧。” “我离婚可以,但你得归还我家的10万元彩礼钱。” “不找你要青春损失费就算了,还要把这点彩礼钱还给你,这怎么说得过去?” 双方争持不下。 去年6月,王女士以无法过性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 但因为徐某坚持否认,法官审理后认为,王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之后半年,两人试着和好,还是没有成功。去年12月,王某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彩礼不需要退回。 主审法官说,法律上有3种情形彩礼需要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该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王某亦不同意返还彩礼,均不在返还彩礼的情形之列,所以不予支持。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郑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