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劫未果,还送受害女子回去

再好心也无法改变犯罪事实

  一名劫匪与同伙抢劫单身女子,因对方未带现金而放弃。出人意料的是,由于不放心女子一个人回去,这名劫匪提出送其到热闹处,还帮忙寻找被挟持时丢掉的手机。最近,这名劫匪仍因抢劫罪被慈溪法院判刑。

  劫匪姓张,20岁,四川人,暂住在慈溪胜山镇。

  去年8月27日,他约了外号叫“云南”的男网友,从杭州湾新区到胜山来见面。当晚,张某借了一辆摩托车,载着“云南”闲逛,逛到四灶村罗家北路附近时,两人看到一个年轻女子独自在路上走,便起了歹意。

  “抢劫!把手机拿出来!”“云南”掏出水果刀对着那个女子。

  可女子死攥着手机不放,拼命大喊救命。“云南”和张某一听慌了,赶紧将她拖拉上车。“云南”在前驾驶,张某在后用刀顶着女子腰间,让她不要乱动。 

  “我们第一次抢,抢钱不伤命。”到一偏僻处,两人继续问女子要钱。

  “我没钱,如果要钱的话,可以跟我去我朋友那里拿。”女子回答。看她真是没随身带钱的样子,两人只好放弃。 

  令人意外的是,两男子并没有驾车扬长而去,而是将女子从偏僻地段送回了罗家北路路口。不仅如此,当女子下车后说她的手机在路上掉了,两人还帮她找寻了一番。

  “我看女孩子一个人回去有点不放心。”张某如此解释。 

  第二天,女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没过几天,张某即被抓获,他表示自己在QQ上已被“云南”拉黑,两人在事发后第二天便失去了联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张某获刑2年,并被罚2000元。同案的“云南”正另案处理中。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溪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