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电梯出了问题谁来管?对于问题频出的老旧电梯,究竟该如何处理?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堵住了电梯管理上的漏洞,让全市7万多部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确。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董巍 建设单位应提供2年质保期 据统计,至2015年年底,全市电梯总量已达7万余台,且每年约以12%的速度递增。随着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的多元化、复杂化,以及电梯设备的老旧化日益加快,全市电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新交付的房子电梯就出现问题,但找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却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推诿责任,以往这样的问题并不鲜见。今日起实施的《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填补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盲点和盲区。《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给其附属的乘客电梯至少2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为此,《办法》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方式,并明确: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无法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将重点监管 上月18日,东门口地下通道自动扶梯出现倒溜,导致几位乘客受伤。之后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事故是因为超负荷导致电梯疲劳失效,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敲响了警钟。《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三类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故障频率高的电梯,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电梯。 此外,为了保障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办法》还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乘客电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对其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近年来,一些电梯生产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来解决维修保养人力不足的问题,这往往为电梯的安全埋下隐患。《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业务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保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救援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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