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鄞州下应派出所在“春雷行动”中对辖区网吧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小吴的模样和网吧登记的信息不一样。 “这是我朋友的身份证。”面对民警的询问,小吴脸上闪过一丝慌乱。 小吴说,他用来登记的身份证是朋友小胡的。小胡的网吧充值卡里还有8元余额,“我就想借他的身份证,把卡里的余额用用完。” 小吴没有想到,他的这一举动已经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而网吧也因此被处罚1000元。 民警说,凡是进入网吧的消费者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网吧管理人员审验后方可上机。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网吧。 通讯员 周佳艳 记者 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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