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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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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老人换房与儿女邻住减免“个税营业税”

  “中国是高度重视家庭和亲情的社会,几千年的传统形成了尽孝养老是子女应尽责任和义务的社会价值观,要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照顾赡养老人,支持‘一碗汤距离’的亲情居家养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对于同城子女与老人为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

  周岚调查了解发现,按照现行的房屋买卖税收政策,老人或子女调整住房涉及的交易成本较高,成为不少家庭居家亲情养老的障碍。

  周岚建议,为在同城市实现子女与老人的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比如对个人所得税,等面积的部分可免征;2年以内的营业税可酌情减征。这样卖掉原有一套90平方米、换购为相邻居住或购买三代同堂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每平方米2万元匡算,居民可获得1.8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以及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扣减优惠。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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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