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作为宁波仅有的2个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试点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户证办理中心民警成功受理了江西籍熊姓女士的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这是第一例宁波市区内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和慈溪市周巷中心派出所作为全市首批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已启动江西籍人员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试点工作,只要受理对象是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江西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试点派出所和户证中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予以受理的情形包括: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已发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4.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事迹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反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证件行为的;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5.因收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钟陶行 高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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