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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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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公布

房产交易这样计税

宁波转让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之外非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分析人士表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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