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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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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亲属关系?怎么查清遗产范围?口头遗嘱算数吗?

遗产继承,这些问题可要弄弄清楚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后续

  3月25日本报刊发了《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一文后,这两天不断有读者和网友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继承的相关事宜,话题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除了读者有疑问的,在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记者还发现继承中的确有一些细节问题,很困扰大家,于是记者将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记者 胡珊 戴巧泽 

  有口头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毛先生是独生子,父母曾在市区买过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2010年,毛先生的父亲身染重病,过世前,父亲曾口头上表示,位于市区的这套房子归毛先生所有,不过并没有立下遗嘱。

  等到2014年的时候,毛先生的儿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毛先生通过咨询,得知如果儿子想要入学,学区房上必须得有毛先生的名字才行。为此,毛先生就找母亲商量过户的事情。

  然而,让毛先生没想到的是,房管部门告诉他,如果没有父亲的遗嘱和公证书,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属于毛先生、毛先生的母亲和毛先生的爷爷奶奶共同所有,如果毛先生想要单独继承这套房子的所有权,需要毛先生的母亲和爷爷奶奶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毛先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复杂,但是因为儿子上学的事情,他就将事情的原委和家人说了。没想到这件事,家里的亲戚们私下多次指责毛先生,说他不孝顺,让毛先生深感“做人难”。

  让毛先生疑惑的是,父亲曾在过世前口述过,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交给自己,当时母亲也在身边,这应该算是口头遗嘱了吧,既然父亲都已经说了,为什么还需要公证?

  Answer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鲍欣媛律师:

  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以下要求:一、口头遗嘱订立的前提必须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二、必须具有两名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三是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获得了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则必须通过书面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为失效。

  本案中毛先生的父亲在过世前,口头表示位于市区的这套房子归毛先生所有,但当时仅有毛先生和其母亲在场。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毛先生和其母亲均为毛先生父亲的合法继承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毛先生父亲的口头表述不能够认定为口头遗嘱。

  毛先生父亲过世后,毛先生的爷爷奶奶、母亲其本人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毛先生父亲的财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被继承的。

  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网友小童是家里的独生女,早在2000年,小童的父母就离婚了,小童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小童的父亲在离婚后便独自一个人生活,并未重新组建家庭。期间,小童的父亲还曾购买过一套公建房。

  2009年,小童的父亲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在法律上,小童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这套公建房屋的继承权。

  然而,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小童陷入了无法实际办理的困境。

  “我到法院起诉后,因为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亲兄弟姐妹。法院表示不能被立案受理。”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因为没有适合的被告,小童还在为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而苦恼着,一直找不到妥善的办法。期间,有人曾建议小童动个歪脑筋,以小童母亲占据该房产拒不腾退作为理由,起诉法院。不过被小童当场否决。

  为此小童非常苦恼,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可以顺利继承父亲的这套房产。

  Answer

  宁波永欣公证处公证员赵越:

  不知道小童是什么地方的,因此对当地的做法并不清楚,无法判断。不过,在宁波,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通过继承公证得到解决的。

  公证员通常有以下方式,证明亲属关系:

  ①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中心,要求开具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调出被继承人的户籍档案资料;

  ②到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请人事部门调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

  ③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请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对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做一份说明。一般情况下,这3条途径调查下来,亲属关系基本就清晰了,当然能取得的证明越多越好。

  这个案例公证员赵越觉得很有代表性,值得说一说。

  陈女士与丈夫王某于1999年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之后,丈夫王某于2005年过世。

  近段时间,该房改房因危房改造项目征收签约,陈女士去签约时得知,虽然房产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需要将丈夫王某在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办理继承公证,才能明确房屋的权属。

  丈夫过世时,婆婆健在,婆婆取得了其中1/6的房产份额。婆婆去世后,婆婆的份额又转由婆婆的四个子女均等继承,分别继承这套房子的1/24份额。

  其他的继承人均表示愿意放弃份额,同意给陈女士一人继承。但是丈夫的弟弟于上世纪90年代失联,至今音讯全无。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他继承人不能代替王某将未参与继承公证的属于其继承的1/24份额放弃掉。

  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到法院宣告小叔子死亡才能让继承程序继续,但是宣告死亡的程序非常复杂,而且耗时往往长达数年,需要至少4年以上。当时陈女士找到公证处时,非常苦恼。

  小叔子失联多年

  Answer

  最后案子是这么处理的:

  陈女士全家人在宁波永欣公证处的主持下签订了《遗产继承分配协议》,约定将王某的半套房子留给陈女士一人继承。

  至于如何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关于不能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的规定,大家约定由陈女士对其小叔子这1/24应继承份额进行充分公允的补偿,而且将这笔补偿款提存在公证处,防止各方随意挪用,等到今后小叔子出现,由其本人来领取。陈女士最终拿到了继承丈夫遗产的公证书,顺利和征收办签约。

  如何查清遗产范围?

  网友张女士是家里的独生女,平日里在外地上班,为了照顾老家的父母,张女士特意请了一个保姆,悉心照顾父母。

  后来,张女士的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并未订立遗嘱。等到张女士回家处理父母后事时,在整理父母的遗物时,意识到自己对于父母留下多少遗产全然不知。

  为了了解情况,张女士便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存款。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查询存款必须由查询人提供存款凭证。如果继承人仅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没有存款凭证和账号密码,银行无法办理查询业务。

  张女士随后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得知,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通常都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

  为此,张女士只要“设计”和表哥打起遗产纠纷官司,表哥以之前曾照料张女士父母为由,起诉张女士要求酌情分配给他部分遗产。

  最后,进入诉讼程序后,张女士申请法院查询,才得知遗产范围,继承事宜才得以处理。

  张女士表示,难道除了用这一种手段外,没有更加便利或者人性化的方法,去了解自己继承遗产的范围吗?

  Answer

  宁波永欣公证处公证员赵越:

  这样的情况公证处也遇到过。需要查询的遗产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房产,通常情况下,继承人是因为遗失了房产证,才需要查询;另一类则是存款、股票、基金。

  对于房产,继承人可以委托公证处去查询;对于存款、股票、基金,只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就可以给继承人开具一份查询函,这份查询函在宁波的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认可的。通过公证的方式,不需要撕裂亲情,可能张女士比较容易接受。

  为什么遗嘱最好公证?

  戴先生:遗嘱能不公证吗?不公证是不是就无效了?这问题我一直很困惑。

  Answer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鲍欣媛律师:

  遗嘱当然不是必须得公证,遗嘱的形式有5种,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

  为什么大家都提倡遗嘱公证,是因为遗嘱是一种严格的要式行为,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嘱的效力很容易受影响。前年海曙法院曾对该院受理的遗嘱纠纷进行过调研统计,发现约三分之一的自书遗嘱最终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或无效,问题则多出在内容有误、形式不规范方面。

  什么叫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最简单的自书遗嘱为例,文本开头没有“遗嘱”二字、没有签名、没有年月日,这些都属于不符合法定形式,容易导致遗嘱瑕疵或是无效。

  而且,没有专业人士帮忙,立遗嘱人比较难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容易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从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部分无效。

  因此,遗嘱当然是公证后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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