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警示信息,提醒市民注意食品安全消费。 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 清明团子、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消费者在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7、96311、12331),以便调查处理。记者 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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