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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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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率先公示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调整

  昨日,鄞州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公示文件,就即将发布的义务段招生政策进行公示。

  鄞州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预告过的有关于房产单证生的调整政策今年正式实施,总体变化不大,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所调整。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有所放宽。记者 李臻 通讯员 薛丛川 

  原则:分级办学,属地管理

  《意见》提出,鄞州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调整

  跟往年相比,文件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文件要求,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中河街道可能会出现‘单有房产生’不能接纳的情况。”鄞州区教育局表示,中河街道的小学适龄户籍儿童呈爆发式增长,仅去年最后一季度,迁入中河街道超过200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河街道的适龄户籍儿童已达到1574人,超过辖区内5所小学总的招生计划数。堇山小学、华泰小学的部分户籍学生将按照入户先后顺序接受调剂。

  初中招生也同样面临这种状况。今年中河街道4所小学毕业生(堇山小学无毕业生)达到1101人,超过鄞州实验中学、宋诏桥中学的可接纳能力,部分有房无户的毕业生将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接受调剂。

  根据省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年小学、初中班额上限比往年增加了5人,分别是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鄞州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6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办公室审核。

  根据2015年的预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军人子女等入学政策与往年一样。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有所放宽

  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鄞州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多个环节有所简化。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2016年4月30日截止,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今年,鄞州区对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条件有所放宽。文件要求,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乡(街道)外来工子女。

  在招生范围上,今年也扩大到全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镇乡(街道)在安排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人员子女就学时,如学校尚有学额的,可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大力推进学校建设,缓解入学压力

  为缓解入学压力,鄞州区进一步统筹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潘火德培小学、横溪镇中心小学、中海实验小学、章水镇中心学校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推进孙马区块学校、堇山小学二期、潘火实验中学、长丰区块小学建设,扩建甲南小学、金家漕小学、钟公庙中学,启动中河初中、首南三小建设,新建(改建)潘火街道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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