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名当事人向慈溪法院审监庭提请再审一桩6年前的旧案,他是旧案的被告之一,旧案的另一名被告和原告分别是他的父母。当年,他父亲将名下的工厂卖给了他,但被他母亲申请无效。 到底是什么纠葛? 男子姓楼,慈溪新浦镇人。小楼的父母老楼夫妇多年前在新浦镇经营一家作坊。 2009年,生意不好做,老楼在外欠了不少钱,他做了一个决定,将名下的工厂转给了小楼,这件事大儿子也知道,相当不满。 转让工厂没多久,老楼的妻子姜女士就将他和小儿子小楼告上了法庭,称老楼在她不知情的状况下,恶意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下工厂转让,请求法院判决无效。 当时老楼似乎也很愧疚,给法庭出具了一份证明称,转让一事老婆子确实不知情,他事情做得欠妥当。鉴于双方都认可转让一事姜女士不知情,于是法院支持了姜女士的诉讼请求。当时姜女士为了这事还打算离婚,被法官劝住。 过了6年又来了 没想到过了6年,小楼居然向慈溪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他发现了新证据,是老楼在2015年6月30日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 证明里老楼称,当时他和妻子发生了感情危机,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夫妻关系,作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陈述,使原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有较大出入。 接到申请,审监庭法官把老楼和姜女士都叫到了法院询问。由于老楼出具的2份证明截然相反,法院要求他作出说明,到底哪份才是真的。 问题越问越细,还要跟当时的其他证据印证,老楼和姜女士都有些架不住了。最后两人道出了实情:当年提起诉讼和现在要求再审,都隐含了“避债”这一目的。 姜女士说,原审起诉是因为丈夫把工厂转让给了次子小楼,当时对此有不满的长子大楼鼓动她起诉,考虑到丈夫债务累累,想趁那次诉讼顺便保住一半财产,虽然最后撤销了转让协议,但离婚被法官劝住。 这间作坊最终兜兜转转落到了大楼名下,但近段时间大楼也出现了资金问题,把工厂抵押给了他人。现在次子小楼提请再审,依旧是想借此保住这点财产。 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要罚款 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小楼提供的新的证据不真实,此案立案审查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小楼再审申请已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另外,因伪造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老楼被法院处以2000元罚款。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溪 岑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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