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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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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幼儿园4月15日起报名

尽可能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园问题

  商报讯(记者 李臻 通讯员 薛丛川)昨日,鄞州区教育局发布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意见指出,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

  确保户籍儿童净入园率99%以上

  招生文件提出,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5周岁辖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各镇乡(街道)政府和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其他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尽可能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园问题

  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各镇乡(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鄞州区入读幼儿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

  各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人数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30人左右,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原则上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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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