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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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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活动

  从即日起至4月27日,《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对该《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至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号545号,邮编:315012,传真:87132019,邮箱:xianing99@sina.com)。记者 林伟 

  生态保护区内禁止野炊

  《草案》要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并对居民和游客提出了行为准则,禁止7种行为:非法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陡坡开退;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焚烧枯枝落叶、烧荒、野外烧烤、野炊;随意丢弃废弃物;其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草案》也规定了自然水体保护措施。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人口进行控制或搬迁,对排污项目进行清理整治;生态用水比例不低于用水总量的20%;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向河流直接排污的建设项目,对已有向河流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浓度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污染排放项目,已有的排污项目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行搬迁。

  《草案》还要求对入海污染物和涉海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滩涂、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禁止大规模开发南田岛

  《草案》还明确,我市对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实行重点保护。这里所说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四明山、天台山、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等区域。

  其中,四明山和天台山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等。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使公益林面积达到区域有林地面积的78%左右。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在水源地、旅游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畜禽养殖项目,已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搬迁。

  象山港实行最严格的岸线保护措施,生态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0%,生活岸线和渔业岸线不低于40%;有序推进象山港海岛开发与保护,其他无人岛屿和旅游观光岛的开发,要严格控制开发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环境;象山港大桥以西原则上禁止围涂填海。

  三门湾区域要制定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确保三门湾生活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5%;禁止大规模开发南田岛,在花岙岛和檀头山岛,划出不低于80%的面积作为原生态自然区域,加以永久性保护。

  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重点保护国际迁徙候鸟集中栖息地生态环境,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减少人为干扰破坏,防止湿地退化、生境缩减、生物多样性下降。严格控制杭州湾区域围涂规模与数量,杭州湾新区三八江以西、十二塘以北区域禁止新建围涂项目,严格控制杭州湾跨海大桥以西住宅和商业等开发项目。

  一级管控区禁止开发建设

  根据《草案》,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除了六种区域划为一级管控区外,其他区域划为二级管控区。这六种区域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的重要湿地、重要自然岸线;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纳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其中,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除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设施外,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此外,我市将逐步完善资金、技术、智力、实物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流域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活动。生态补偿范围应当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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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