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两车擦碰事故,却因为一方车主施某的“故意”而顿时变了味,他不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怒之下竟然驾车直接撞坏另一辆轿车,致使双方车辆严重损坏。 事发在4月23日早上7点40分,在鄞州春江花城小区,一辆黑色轿车从地下停车库开出,在出口处不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轻微损坏。 交警接警前来处理,在勘查双方车辆行驶轨迹,并结合驾驶员描述后,认为黑色轿车车主施某在驶出地下车库拐弯时,对地面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做到安全让行,在本起事故中应负全责。 然而,施某并不这样认为。他的理解是车辆在驶出地下停车库时,被一辆停在出口处的另一辆白色轿车挡住了视线,拐弯时没有看到出租车才撞上的,这辆停在出口处的白色轿车应该负责,应该处罚。 施某为此怒气冲冲,说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公平。现场事故处理民警对他多次解释无效,施某情绪异常激动。 之后,施某提出将车挪至路边停放,但驾车向前开行数米后,突然踩下油门,加速径直撞向停着的白色轿车,并连续撞击了两次,致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整个过程被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交警随后通知当地派出所将施某带走。 “在这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很清楚,施某应负全部责任。因为这起事故是发生在小区里面,管理权属于小区物业,小区内的道路不同于小区外的道路,另一辆白色轿车在小区内没有按位停放,不属于违法停车,交警是无权处罚的。”交警解释说,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千万别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出格的事情,不值得! ■相关链接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投诉或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新的认定书。 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胡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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