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完的别墅,马桶漏水,卫生间地漏的排水性能又有缺陷,导致家中积水,造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到底谁该赔这笔钱,慈溪周巷镇的劳先生将马桶和地漏的销售商及生产厂家都告上了法庭。近日,慈溪法院判决此案。 离家数日水漫金山 2013年1月10日,劳先生在古塘街道某建材店花120元购买了6只某品牌地漏。同年4月15日,他又在该店购买了某品牌智能坐便器一套,价格为3800元。劳先生将上述地漏和坐便器安装在了他的别墅内。 同年6月28日,劳先生出门数日后回家,发现家中积水。漏水的源头就在装有那个智能坐便器的卫生间,地漏又没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导致地上的水越积越多。 经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智能坐便器上的减压阀中弹簧垫片下方的橡胶密封圈错位,应当是生产装配不当导致,该坐便器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地漏的排水性能存在缺陷,不能及时通畅地将坐便器的漏水排除。综上,认定上述两种缺陷产品与劳先生家中积水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可被追责 依劳先生的说法:事故发生后,他联系了建材店处理此事,建材店联系了生产地漏和坐便器的厂家,三方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但没有立即作出赔偿决定。此后,劳先生多次联系建材店和两厂家,他们相互推诿,在责任承担问题上意见不一。 因为这起漏水事故,装修损失、鉴定费、评估费等,林林总总加起来11万余元,可到底该谁赔? 2015年10月23日,劳先生一纸诉状,将建材店、地漏生产厂家和坐便器的生产厂家都列为被告。此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明,劳先生选择向建材店求偿,并撤回了对两厂家的起诉。 庭审中,建材店的答辩意见可以归纳为三点:劳先生的损失由两厂家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己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先生能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损失不会如此巨大;劳先生主张赔偿坐便器的损失3800元,不属于产品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应另行起诉。 本案现已审结。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建材店赔偿劳先生的11万余元损失。 据悉,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劳先生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财产损害,他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求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求偿。法官说,当然,建材店事后也有权依法向地漏和坐便器的生产厂家求偿。 通讯员 魏溪 熠慧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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