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日前下发意见,在全省建立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工作职能,切实减轻派出所办案压力,确保刑事案件侦办质量。 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的雏形是“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而该模式最初是余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警力现状,强化内部整合,推出的创新之举。 来自基层的智慧 梨洲派出所是余姚市公安局下辖的四个城区派出所之一,原有民警32名,其中办案民警14名,年均办理刑事案件160件左右。 在原来的办案模式下,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从立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其延长、报捕、移送起诉,民警至少要到市局机关办理审核审批手续5次,牵扯不少精力。 在试行“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后,民警在受理案件后,只需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手续,便可将案件移交给业务大队。 仅以梨洲派出所为例,也就意味着每年压在14名民警肩上的160起刑事案件被从日常工作中移出了。民警就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辖区治安维护、群众服务等基础工作。 这一立足警力现状的创新之举,很快在实际工作中显出成效,在为基层“减负”的同时,也实现了“增效”和“提质”,因各类案件的归总,使得业务大队对同类案件情况掌握更为详尽,破案率也随之提高。 案件被移交到业务大队,发挥“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优势,在对大量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或重大案件的几率增加,客观上突破了区域案件类型单一,办案民警缺少全面锻炼培养能力机会的限制。 2015年2月,余姚公安创新试点的“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被评为“全国优秀执法制度”。 “宁波解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不仅在余姚,过去几年里,宁波各个县(市)区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进行了多方探索,并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创新举措。 在江东,原先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民警把精力耗费在应付案件的办理上,“等着审”成为他们的主要工作,“主动侦”的能力被大大减弱;同时,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余案进行深挖,也不利于案件的规范办理。 如今,江东公安分局设立了专门的办案中心,办理全局各部门的刑事案件,从案件受理的范围看,囊括了全局90%以上的办案任务。此举不仅解放了大量的基层警力,也使得解放的警力能够对系列性案件、团伙案件进行更好的侦办。 此外,成立办案中心后,由于是集中办案,集中审核,案件“同进同出”,能更好地把控案件质量。 结合各地试点经验,浙江省公安厅于日前下发意见,在全省建立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对比较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刑拘后或提请批准逮捕前,集中到相应的侦查部门或专门部门办理。相对集中办案部门主要承担破案后的审讯攻坚、深挖余罪等职责。 这也意味着经过实践检验的“宁波解法”将在全省得到推广。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的建立,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办案,有效确保执法安全。 记 者 石承承 通讯员 黄克 朱君敏 刘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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