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线上线下纳入统一监管 《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线上线下销售商品进行质量监管,抽检结果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此外,明确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无”商品有了明确处罚 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有关规定,没有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的只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三无”商品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 《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而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此外,《办法》还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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