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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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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发布

6月27日起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昨日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公告。业内期待已久的新三板分层方案正式落地。

  公告指出,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自《分层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申请进入创新层的申报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公告指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办法》明确分层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

  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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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