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葛荣国)每年暑期是培训班消费的旺季。市消保委为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避免四类消费误区,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目前宁波的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无证办学。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此外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会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争议,以便据书面合同维权。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的问题。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正规发票和签订的书面协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应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手续。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一次缴费赠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谨慎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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