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看楼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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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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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市民沈先生在江东区交了公积金,但却在鄞州区购房,想咨询家庭住房记录查询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市国土局回复,如申请用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登记证明,需要到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办理;需要携带一般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结婚证等材料。若是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材料;单身的以户口簿记载信息为准,不再提交单身证明。

  

  Q:市民陆先生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在淘宝上拍得一套拆迁安置房。现想出让过户,需要交纳什么费用?这样的房子是否能够办理按揭手续?

  A:个人与个人间的商品房转移登记,并且土地面积在50㎡以下,可以不用补交出让金。关于不动产的抵押登记,登记机构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登记,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具体税收问题可以询问12366。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若手续齐全,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陆先生可携带有效证件及资料到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可以拨打87185516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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