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繁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缩短重污染天气的时间。即将施行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制度作了严格规定。 记 者 林 伟 通讯员 陈晓众 早在2014年,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其中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分别是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 根据这个应急预案,如果监测发现市区未来一天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在201~300之间,启动黄色预警;启动橙色预警的标准为AQI日均值达到301~400之间;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401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和很多其他城市相比,宁波的预警标准更为严格,相当于当未来1天的AQI预测日均值超过200即可启动。 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了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大气质量改善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4类。 3个等级的应急响应举措均有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中小学、幼儿园在Ⅲ级、Ⅱ级预警时停止室外活动,在Ⅰ级时则实施停课,企事业单位在Ⅰ级预警情况下则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宁波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施行的《条例》建立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制度作了相应规定。“这样做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缩短重污染天气的时间。” 比如,“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 通过法规授权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通知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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