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市又是华东地区重要火电、石化、化工基地,这也决定了我市环境形势必然严峻。 随着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四大燃煤电厂和18家热电企业的脱硫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的空间越来越小,减排的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 为此,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也成为《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条规定:本市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原煤消费总量不得超过2011年水平并逐步削减。 《条例》对我市的燃煤总量进行了控制,同时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项目应当满足本市燃煤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按照规定实行燃煤减量替代。 《条例》规定,应当在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区域范围。 《条例》还规定,除向区域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自备热力供应站的配套发电机组。 记 者 林 伟 通讯员 陈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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