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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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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20个

  笔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2个增加至20个,覆盖至全市所有县(市)、区(名单附后),需要办理的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受理点办理。

  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20个受理点目前可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外省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将惠及在宁波市居住的外省籍流动人口250余万人。于此同时,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异地办证仅限于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孙波 张海燕

  异地办证需符合哪些相应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此外,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制度还规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等情形的人群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申请人办理异地办证业务必须提交这些材料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校验户口簿等合法证明。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并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凭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证件;申请补领身份证的,除上述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外,还需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4)学生可凭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办理换领或补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可以拿到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但不能办理快证业务。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由于目前我省的全国系统还在不断调试完善阶段,为避免在办证过程中出现拥挤和等待时间过长现象,办证群众可采取错时、电话预约等方式,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全市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竭诚服务,做好便民利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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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