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乐骁立 通讯员 吴伟莲)今年3月市总工会按照“降本减负35条”的相关规定,着手制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的操作办法,并于3月底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总工会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近日,市总工会提交了相关的自查报告。 市总工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市总工会及下属工会,有象山县、奉化市、宁海县三地总工会收取了建会筹备金,另5个县(市)区及1个园区存在个别收取情况,其他均未收取建会筹备金。 针对2015年被收取了建会筹备金的象山县、奉化市、宁海县三地企业注意了,自2016年起,三地总工会将按照政策要求,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至2018年2月。其中,象山县企业3月份已发生被收取2个月份筹备金的,企业可向总工会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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