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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夜查酒驾。 记者 崔引 摄 |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我市交警部门严格规范执法,酒驾查处做到“即测、即读、即报、即抽”,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酒驾5239起,无一投诉或行政复议申请。 8月18日晚上7点,本刊记者跟随海曙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现场体验执法流程。中队长余斌向记者介绍了几件抓酒驾的必备装备。15分钟后,余斌带着2名民警和6名协警来到夏禹路,在铁路宁波站西侧由东往西的匝道上,3辆警车警灯闪烁一字排开,留下外面一个车道正常通行,靠马路边一个车道摆放着20个警示锥,在近50米的路段上形成一个港湾式检查卡点。 他们带了3个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每袋50只的吹气嘴3袋,用于涉嫌醉驾人员血样封存的物证封装袋、保温瓶,以及防止暴力抗法、冲卡等行为的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装备。另外,他们还带上了照相机和摄像机。余斌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醉酒驾驶已成刑事犯罪,执法就要更加规范,这些取证设备就是为了固定证据,避免纠纷的。 余斌和同事开启执法记录仪,手持指示棒迅速引导车辆分流,摆放指示牌,随后在卡点后方摆放路障,使车辆通行路线呈S形。余斌说,这主要是为了引导车辆减速进卡点接受检查,防止车辆强行冲卡。 每来一辆汽车,都由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引到港湾式检查通道,余斌将一次性吹气口罩套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上,让司机用嘴巴含着口罩对仪器呼气,同时旁边还有一名民警现场拍摄记录取证。当天从晚上7点半到11点半的4个小时里,他们先后检查了三四百辆汽车,没有发现一起涉嫌酒驾的。 余斌告诉记者,这是他们日常查酒驾的一个缩影,有严格的规定和操作规范,实行现场宣读、报告制度。根据规定,酒驾查处现场必须做到“即测、即读、即报”:当即对当事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达到酒驾标准的,当即宣读测试结果,当即报告所属交警大队指挥室或值班室。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必须以首次有效测试结果为准,严禁人为干预测试结果、故意多次测试及其他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行为。如果司机有酒驾嫌疑,交警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送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血液鉴定。 记 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 瑾 石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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