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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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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行驶新规今起施行

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市公路管理局昨日下午发布消息,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今日0时起开始实施。新规定对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认定上,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那么,如今怎样的货车才算超限超载?据介绍,根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同车型有着不同的标准。以往3轴车的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0吨,如今同为3轴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的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为25吨,这样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而根据新规,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车辆超限超载需要承担的后果将更为严重。以一辆3轴半挂车为例,如果车货总重41吨,按照原来的标准,这辆车的超限重量为11吨。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主将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而按照新的处罚标准,3轴半挂车超过27吨即为超限超载,车货总重达41吨,超限超载重量达14吨,罚款可达7000元。

  对于屡次超限超载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记 者 范 洪 

  通讯员 褚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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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