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这个被称作“京八条”的政策“组合拳”在金融杠杆、土地供应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对北京楼市加以管制,过热的楼市会降温吗? 同日,天津、苏州也出台楼市新政。天津市自10月起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苏州市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调控信号意义大于政策本身调控的意义,2014年开始松绑的中国楼市政策再次步入拐点,即政策拐点已经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启。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京八条”中关于首付款比例的调整最受人关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措施》明确新房供应重回“90/70”(即90平方米以下住宅供应不低于70%),从土地招拍挂和预售证核发方面双控新房销售价格,整体避免新房的豪宅化,从结构上加大中低价商品房供应。 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措施》还明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天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苏州:哄抬房价或被取消开发资格 9月30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报价。 一方面,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开发建设成本及行业合理利润或周边同类型楼盘价格;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情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必要时暂停其价格申报,并建议由住建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另一方面,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饥饿营销”等哄抬房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超过申报价格销售房屋等情形出现的话,价格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建议由住建、国土部门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和参与苏州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格。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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