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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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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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发布“双11”消费警示———

网购狂欢将至 下单还需细考量

  漫画 章丽珍

  11月11日越来越近,“剁手党”们一个个摩拳擦掌,或提前备足资金,或搜寻锁定商品,为的只是那不久将至的“双11”网购狂欢。通讯员 宣文 

  按往常惯例,“双11”之后的七至十天是与之相关的投诉高发阶段。笔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申诉中心了解到,2014年11月11日~21日,与“双11”有关的网络消费投诉为62件,而2015年同一时期则为48件。

  从投诉情况来看,关于免单、优惠赠送或减免等优惠活动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以及关于退、换货方面的占了绝大多数。被投诉商品中以服装鞋类、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为主。

  比如去年11月11日,宁波一家婴童用品公司承诺活动期间前11~50名用户可半价购买,消费者黄女士参加了抢购活动。让黄女士吃惊的是,活动第50名用户的付款时间为15秒,而她付款时间为11秒反而没能抢到优惠。为此,黄女士质疑商家虚假宣传并制作虚假抢购名单。消费者周先生在宁波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家用汽车,店方网页上宣传承诺价为6.9万元,但实际提车时,周先生却被告知还需支付6000~9000元的套餐费。消费者邢先生,通过天猫在宁波一家公司购买一件打底衫,收到衣服后发现打底衫上有很多污渍。

  鉴于往年实情,宁波市消保委提前发出“双11”消费警示:

  一要理性消费。不要被“优惠”“便宜”冲昏头脑,应尽可能事先对所购产品进行了解,在不同网站或实体店作全面比较后再谨慎下单。

  二要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三要注意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金恕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

  四要注意网络交易安全。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五是特殊物品要考虑选择快递保价或购买运费险。易损、贵重物品在快递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损毁和丢失的情况,选择保价可以及时获得相应赔偿,而运费险可以补偿退货时产生的快递费用。

  六要先验货再签收。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

  七要注意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期限。特别注意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八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新闻链接

  网络交易监测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

  为全面护航网络消费安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启动“网络交易监测专项行动”,即从10月20日至12月20日,重点对“双11”前、“双11”、“双12”三个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点)开展实时监测。其中“双11”前主要针对当前网络上存在的各类突出违法行为进行全网实时监测;“双11”、“双12”期间主要针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集中监测。谈及行动的目标,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实施专项监测,发现一批网络交易突出问题,落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查办一批网络违法案件,以此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据悉,本次行动的监测对象有三类:辖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经营类网站;前期下发核查淘宝、天猫、苏宁易购、国美、1号店、亚马逊等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本地网店;各地掌握的其他网络经营主体。主要监测内容有:经营主体信息方面的,如网络主体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亮照亮标”经营,营业执照电子标识链接是否真实有效,公示的主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无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情形;也有集中促销行为方面的:如是否对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信息进行公示,是否客观真实反映成交量、成交额,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是否存在先涨价再促销、不退定金行为,是否履行产品质量承诺等。还有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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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