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管理指导全市监狱执行刑罚、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工作。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坚持探索创新,连续三年先后确立了56个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项目,以项目化管理方式予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多项工作得到司法部以及省、市委领导肯定,并连续荣获省司法厅年度综合考评优胜,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近年来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成效主要有: 法律服务方面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市司法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服务平台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县(市)区层面,全面建成集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化”为群众提供专业、便民、无偿的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层面,依托司法所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落实定期值班制度。村(社区)层面,在村(居)委会办公地、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公告栏。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推进,2016年,“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掌上法律顾问”手机端应用访问已达6.3万人次,回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条。 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大力推进律师业“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我市首家百人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于2015年突破1亿元。目前,全市有律师事务所148家,律师人数2242名,律师总人数达全市户籍人口的万分之3.7。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目前全市有公证机构11家、执业公证员58名,司法鉴定机构8家、鉴定人72名,两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15万余件、司法鉴定31270件,公证办证质量良好率、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满意率均居全省前列。 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我市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案件扩大到24类案件,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55件,接待来电来访42464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6761万元。 司法考试顺利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每年1次的国家司法考试。近2年来,我市共有5700余人次报名参加考试,900余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治宣传方面 “六五”普法成效显著。2015年,市“六五”普法工作得到省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评价。2016年,市普法办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2个县(市)区、4家单位和3名个人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荣誉;25家单位、21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巩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明法、以案释法,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大力培育发展社会普法组织,重点扶持组建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社会普法工作室24家,发展普法志愿者3000余人。 普法方式不断创新。成功举办了宁波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首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积极展开“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普法微博、微信粉丝总数28万,“掌上法律顾问”手机端应用访问6.3万人次,回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条,宁波普法网日均访问量始终在1000人次以上。开设“法治家园”数字电视视频点播系统,作为“法治宁波”宣传综合平台,亮相中国智慧城市博览会。 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品牌。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一地一品”要求,持续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建成各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51个,居全省领先地位。 基层依法治理持续领先。坚持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目前,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60个,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法治保障方面 监狱管理持续安全稳定。望春监狱持续26年、黄湖监狱持续21年保持安全稳定,领跑全省男犯监狱“四无”纪录。 社区矫正工作固长补短。2015年,全省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会在北仑召开,推广宁波做法。2016年,市编委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短板得到进一步补齐,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稳控在0.1%以下,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人民监督员选任规范开展。2015年7月,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产生136名人民监督员。自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至今,人民监督员先后监督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0余件,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150余人次。 人民调解经验全国推广。2015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宁波成为在《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全国第二个、全省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地级市。全市已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087个,实现村(居)人民调解全覆盖。已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3个,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被誉为“宁波解法”,在全国推广。全市各级医调委成立以来,累计受理医疗纠纷5318起,调解成功率为98.6%。2015年4月,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领导到市医调会实地考察,予以高度肯定。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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