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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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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阳光物业”请您出点子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5万元以上或将审计监督

  最近,各小区物业都在集中催缴物业费。事实上,不少业主都有疑问,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都包括哪些项目,具体花在了哪里?物业的收入除了收取的物业费外,还包括哪些内容?很多物业在小区内的费用公示,因为太过专业很多市民直呼看不懂。

  昨天,市住建委的另外一份征集意见稿《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财务公开加快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则针对市民们的疑惑,要求对物业的收支必须统一规范公开。实施“阳光物业”后,市民们类似的疑问有望逐步缓解。

  根据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且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30日内更新相关内容,确保公示标牌与物业服务合同、实际物业服务内容相一致。

  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开展物业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且年度使用规模原则上在5万元以上,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当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年度使用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应当结合任期届满审计等开展结算审查。

  记 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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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