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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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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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营业执照就能马上开门营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视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而定

  

  “我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打算先试营业几天,谁知道收到了卫生部门的限期办证通知书!”近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象山县张小姐在自家美容院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收到了当地卫生部门的一份限期办证通知书,对此很是不解。

  “张小姐在领取美容院的营业执照之后,未及时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仍然属于无证经营,所以才会收到限期办证通知书。”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专门作了解释。

  原来,自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系列前置审批被依法取消,也有部分审批项目由前置改为后置。营业执照不再是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的“最后关卡”。换而言之,现在,即使你领取了营业执照,能不能马上开展生产经营还要看你的具体经营项目及生产经营场所。

  据了解,经过“先照后证”改革后,目前,被列为后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达200项,列为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只保留了37项。对于仅是开展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而言,取得了营业执照也就具备了经营资格,例如服装零售店。而对于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项目,就必须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比如像张小姐所开的美容院,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向卫生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后方才可以营业;又如宾馆行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需取得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方可开展住宿服务。

  此外,针对各地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不断放宽,为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安全,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其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依照规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譬如,临时选用工业厂房作为商业或服务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批准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不能得到批准的,应另找合适场所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通讯员 谢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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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