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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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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发布

范围:中心城区 装修:每种户型提供3套以上方案

  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昨天,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也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也不能“大改”。

  实行区域

  “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都要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的新建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设计方案

  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也不能“大改”。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验收流程

  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主体验收不合格,不能进入第二轮的装修施工。

  范围明确为“中心城区”

  《指导意见》对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而“中心城区”范围由各地政府划定,这将成为下一步市场关注的焦点。

  《指导意见》还指出,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每种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方案

  《指导意见》对全装修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五项具体举措,涉及规划、土地出让、设计、验收和销售环节。

  在设计环节,《指导意见》要求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验收环节,《指导意见》明确可以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也就是说,业主实际上可以分成两次验收,即主体结构的验收和装修部分的验收。主体验收不合格,不能进入第二轮的装修施工,对装修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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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