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单位出了新规定———工作场所看(玩)手机按“停工三天”处罚,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记者随后做了微调查,结果显示,7成多受访对象称上班不能玩手机,有个90后小伙称,因为上班玩手机,当月绩效奖被扣罚了。 近日,一网友在东方热线论坛发了一份邮件截图:今日开始,按公司要求各部门员工(含交接班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看(玩)手机,一经巡查发现,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停工三天”给予处罚,请各部门在今日下班前宣传到每一个人。落款日期为12月6日。据发帖者称,这是她的前单位刚出台的新规定。这则帖子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跟帖评论。 网友“乙之”表示:“支持公司决定。公司是花钱请你来上班的,不是请你来玩手机的。再说你能保证你玩手机是与工作相关的吗?” 网友“小向007”表示:“曾经被暗访查到被扣款50(元),不看手机比死还难受。” 昨天,记者在微信和电话上做了个微调查。受访的56人中,有41人称所在单位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 采访中,鄞州一家汽配企业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看了一份处分通知。大致内容是:制造部流水线上一位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手机,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行为规定,给予其书面警告处分一次,同时根据月度绩效考核规定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被处分的员工是个90后小伙。 今年年初,该公司管理层提议将上班时间不玩手机列进员工行为规范,并且和考核挂钩。之后,该公司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管理层的提议。 浙江甬尚律师事务所陈翔律师说:网帖中提到的“工作场所看(玩)手机按‘停工三天’处罚”的通知,描述得比较简单,但光看内容,流程和内容可能都不合法。 陈翔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内容来看,看(玩)手机按“停工三天”处罚,责任和义务不成比例,处罚过重。 针对第二个案例,陈翔认为“明显非常不合理”。虽然这个规定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但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陈翔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要员工赔偿经济损失,扣罚员工工资或绩效,有20%的上限,不能任性扣除。” 记者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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