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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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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可配更多药物

品种从133种增至153种

  商报讯(记者 孙美星)在大医院配到的慢性疾病药物,到社区医院却配不到。今后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少。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在原有部分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作了调整,其中药品品种从原先的133种增至153种,涉及慢病种类从13种增至23种。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配药,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引导急慢分治,将慢性病人留在基层。2014年,我市建立了常用慢性病用药协同机制,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的133种常见慢性病用药品规一致、单独考核、协同管理,患者在基层可享受慢性病药品一次配药量1个月的“长处方”政策,其中68种药品签约慢性病人一次配药量可放宽至2个月并全额予以报销。

  常用慢性病用药协同机制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百姓。鉴于老百姓、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新需求,我市根据133种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使用情况,对使用率较低的药品进行适当调整,并结合临床实际作合理补充。

  据了解,调整后的基层门诊慢性病常用药品删去了15种药物,新增了35种药物,药品品种为153种。其中69种用药品种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根据病情放宽到不超过2个月量,但不实行处方外配政策。调整后,慢病种类也从原先的13种扩至23种,新增了脂肪肝、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0种慢病。

  按有关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部分慢性病门诊用药调整后的医保药品使用联网管理,加强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确保人证相符,避免重复配药和不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用于活动性肝炎治疗的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时,应按要求查验病人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及定期复查的记录或相关证明,并根据医保系统智能提醒内容,严格控制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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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