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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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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回复宁波证监局问询

三个管理团队持股平台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商报讯(记者 张寅)昨日晚间,东睦股份披露公告回复宁波证监局的问询。公司表示,芦德宝等31名投资人同时为拟受让方宁波旭弘-旭弘铭远一号基金、第二大股东金广投资、第四大股东新金广投资的主要股东,虽然上述三方均为东睦股份管理团队以及员工的持股平台,但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述三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月11日,东睦股份遭宁波证监局问询。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作为一支由公司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投资的私募基金,其与宁波金广投资、宁波新金广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请详细说明原因。

  东睦股份回复宁波证监局的公告,详细对股东金广投资和宁波新金广投资持股情况做了介绍。金广投资持有东睦股份9.46%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金广投资持有金广投资24.31%股份,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1028万元,股东人数172人;新金广投资为东睦股份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东睦股份2.12%股份,股东人数36名。上述两家公司股东大部分为东睦股份管理层。

  此次大股东转让股份后,旭弘铭远一号基金拟受让大股东睦金属持有的公司5.24%股权,公司管理层间接持有东睦股份16.82%股权,超过大股东睦金属14.21%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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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