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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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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兴建电动汽车充电桩4万个以上

三年后可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

    到2020年,全市目标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在全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全覆盖。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得的信息。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今后,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改造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支持电力企业、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优势,组建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记者 陈旭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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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