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将从下月起施行,作为条例内容的细化,修订了分别针对乘客和地铁运营单位的《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也于今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轨道交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守则规范全文可通过市交通运输委官网(http://www.nbjt.gov.cn/)、市客管局官网(http://www.nbcsky.com/)下载查阅,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26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81851216)、电子邮件(nbcskg@163.com)、信函(请寄宁波市鄞州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客管局,请在信封上注明“轨道乘客守则、运营服务规范意见建议”)或传真方式(81851216)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相关信息。 乘车时限从2小时增加至3小时 在乘客守则中,比较受人关注的乘车时限,原先的规定是2个小时。不过由于目前宁波轨道线网不断扩容,长距离客运优势逐步显现。而根据测算,目前最远的两站间,霞浦至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站,加上在鼓楼换乘,大约需要80分钟时间,因此原先的乘坐时限规定已不适用,因此,守则将乘坐时限延长至3小时,也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越站”仅须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此外,为了倡导文明,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守则对乘客的“越站”等行为的处理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购买了福明路至舟孟北路的车票,却要在鼓楼站出站,按照规定除了“从补交最高票款”,还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则新修订后,则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同时,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乘客故意超程的,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时,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定”。 1名成年人只能免费携带1名儿童 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守则》对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进行了补充和丰富,修订后明确“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残疾人,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同时,参照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投诉答复时间缩短至五日之内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款明确了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与相关条例相一致,规范新增“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书面出具延误证明”。 关于票价优惠措施,规范要求运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而在人性化设施方面,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设置母婴室。同时,在服务监督方面,规范明确投诉处理,受理投诉答复时间从原先的10个工作日,修改为5日之内。记 者 范 洪 通讯员 方新年 郑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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