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北京电(记者 房伟)“居民身份证涵盖了广泛信息,遗失后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未知的风险。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应及早规范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作废处理。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在大量新技术涌现的今天,身份证允许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或指纹识别。 作为含有广泛信息的证件,身份证的使用无处不在,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遗失身份证条例仅作说明:“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郑坚江分析说,“由于身份证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设置密码,导致身份证在丢失后仍可能被别人使用,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小的隐患和风险。” 郑坚江举例说,有的不法分子拿着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信用卡或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然后把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一起出售,有的甚至拿捡到或者盗来的身份证为犯罪活动作掩护。在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中,一人持有多张身份证上网吧、开房间等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现象并不罕见。 对此,郑坚江建议,首先要从法律层面上,将《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应当作废。” 其次,从操作层面上,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在补办的新居民身份证上加注“补发”或能体现补办的简易注释,“并要让查验或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可知晓原已遗失作废的信息在技术上可行。也就是说,一旦有人使用遗失居民身份证,相关读取仪器立刻就会显示该证是废证,以从源头上杜绝他人以遗失居民身份证行违法犯罪之事。”郑坚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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