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文明宁波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首部信用建设规划

明确政务等四大领域35项具体建设任务

2016年7月25日,在地铁2号线宁波火车站,市民咨询信用相关政策。

    诚信是宁波精神的重要元素,是宁波的立市之本。200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信用宁波”决策以来,我市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宁波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首部信用建设规划——《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规划》为“十三五”期间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5项具体建设任务。

    出台首部信用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市信用平台基本建成,为全市实有人口建立了公共信用档案;重点领域建设进展顺利,多个领域诚信建设位居全国前列;信用应用亮点颇多,县、(市、区)试点项目经验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总体而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仍有很大向上提升空间。

    围绕国家、省信用建设部署,结合宁波现实基础,在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际,我市出台首部信用建设规划——《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实现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信用应用领域显著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的四大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体系发展要求、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明确35项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5项具体建设任务。

    政务诚信建设是首要环节,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商务诚信建设覆盖15个重点领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价格领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要充分利用港口区位优势,推进口岸领域信用建设,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交易评估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八大民生领域和三大基础主体,提出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和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分别建立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记录的应用方向。

    司法公信建设要从6处着手,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共安全领域和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夯实三大信息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规划》从信用信息属性的不同维度,要求加快打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市场化征信系统建设,实现公共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全覆盖、金融信用信息与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内部监管、外部服务的功能。

    《规划》提出,要着力推进政府率先用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要发挥政府信用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有序开放公共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规划》还指出,要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落户宁波,积极推进知名信用服务企业与我市开展信用业务合作,支持现有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为推动“信用宁波”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规划》还提出了区域信用试点创新示范工程、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青年信用试点工程、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发展改革领域应用示范工程、“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工程等六大示范工程,形成以局部带整体、全局互通的信用建设新局面。

    ■新闻链接

    2016年度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重要事项

    一、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

    2016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了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5项具体工作,为加快“信用宁波”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印发

    2016年8月,《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印发实施,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扩大至46家单位共计417项具体事项,并首次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欠缴水电燃气费、欠缴通讯费、图书馆逾期未还、地铁逃票、咪表停车不付费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公共信用档案。

    三、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设立

    2016年3月1日,市信用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和异议受理服务,方便个人、企业了解掌握自身信用状况,养成自觉维护和关爱信用记录的习惯。

    四、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成效显著

    市发改委、市国税局等20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全年对100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税务管理、检验检疫、海关认证、出境管理、融资等方面实施惩戒限制措施300余次,其中已有3家原“黑名单”企业,因全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合计2000余万元)被撤出“黑名单”。

    五、行业失信“黑名单”集中公示

    宁波市建立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制定涵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行贿犯罪、社会保障等25个行业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公示目录,并通过“信用宁波”网站的“信用公示”专栏进行集中公示。

    六、文化市场构筑1+N信用管理体系

    宁波市建立以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数据库为基础,以文化市场“黑名单”、分级分类、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等N个机制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目前,平台已实现与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宁波文化网的共享互通,建立了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公布了6家“黑名单”主体信息,开展了系列文明评选活动,对守信企业进行表彰激励。

    七、轨道交通信用宣传活动成功举办

    2016年7月下旬,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倡导诚信乘车 共建信用宁波”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宣传手册、调查问卷、地铁宣传片等方式宣传“逃票行为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引导广大市民珍爱自身信用记录。

    八、全市首个信用领域地方标准——DB3302/T 1070-2016《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正式实施

    2016年4月15日,宁波市首个信用领域地方标准——DB3302/T 1070-2016《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正式实施。标准将企业在质量信用意愿、保障能力和信用表现三个方面的信息纳入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并提出了质量信用否决信息,将经营主体异常、生产许可不全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为D级(经营异常),以强化质量信用警示作用。

    九、跨境电商企业“3·15”开展质量诚信集体承诺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宁波保税区管委会联合发起全国范围内的首次“3·15”跨境电商质量诚信集体承诺活动,让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集体通过签署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向媒体、社会、地方、监管部门作承诺,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十、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落地宁波东部新城

    2016年1月29日,由国内知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大公宁波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东部新城金融硅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

    记者 房伟 

    通讯员 黄忠华 文/摄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