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消费者权益日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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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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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以旧充新、“天价发夹”被罚9万元、液化气减压阀不合格闪爆伤人……

市消保委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时,宁波市消保委在2016年受理的98479件消费投诉中遴选出10个典型案例,这10个案例分别来自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市消保委系统。案例分别涉及卫浴用品、美容美发服务、农资、旅游、房屋维修、进口汽车销售、信用卡消费和保健品等商品和服务内容。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了解,我们可以梳理出去年的消费投诉热点,也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

    【关键词】:卫浴售假

    专卖店卫浴售假 反欺诈被重罚20万元

    2015年11月14日,象山石浦住户胡先生在当地装潢建材市场某专卖店“双十一”促销活动期间,以5折优惠价2218元购买了一套ARROW箭牌卫浴连体坐便器。安装后怀疑不是正品多次向专卖店求解,均被告知为箭牌正品。胡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向象山县消保委石浦分会反映。

    去年,厂方确认坐便器为假冒箭牌卫浴产品,现场发现24套涉嫌假冒箭牌卫浴坐便器。最终,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侵权货品,对专卖店售假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经石浦消保分会调解,胡先生以“退一赔三”方式获得赔偿。

    案例2

    【关键词】:天价理发

    天价理发损权益 价格欺诈遭处罚

    2016年9月24日下午,消费者顾某看到地处原江东区的某美容店门口滚屏上写着“早上十点到下午四点剪发只需10元”,受此吸引进店理发,店员告知过了下午四点就不再优惠,并推荐37元一个的美发。美发结束时,美容店按卷夹37元一个计算,48个卷夹共计费用1776元。随后顾某在店员的说服下花3200元办了价值6200元的会员卡,本次消费按会员价3.8折扣除674元。

    事件发生后,顾某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经原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调解,美容店退回办卡费用3200元,顾某为此支付300元。9月28日上午,原江东区发改局经过调查,认为该美容店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美容店罚款9万元。

    案例3

    【关键词】:西瓜用药

    农资店配药不当致药害 九户受损害瓜农获补偿

    2016年9月3日,江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某农资公司江北店负责人来电,有9名余姚三七市镇幸福村瓜农反映,购买的“龙灯福赛”农药用于西瓜地四天后,瓜皮表面产生斑点,瓜蒂发黑,有病斑现象,要求赔偿损失。

    经核实,农药三证齐全,正规厂家生产,但适用范围是水稻,配药不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农资店超使用范围推荐农药应负赔偿责任。经江北区农业执法大队、慈城市场监管分局、余姚三七市镇农办共同调解,2016年9月9日农资店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9户瓜农的120.4亩西瓜损失款13.5万元。

    案例4

    【关键词】:旅游退团

    游客报名需谨慎 退团承担损失费

    沈女士等两人在某旅行社签订了国家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报名参加2016年9月10日日本旅游团,并付清了4500元/人的全部团款。出发当天,沈女士因家中有事不能参团出游,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旅行社称交付的费用已全部发生,无法退还。

    出发当日,沈女士的签证、机票都已经实际发生,其解除合同导致同伴一人成行,出现了单人房差,住宿费用也等同于实际发生。旅行社提供了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经计算已超过团费70%的比例。最后,沈女士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了相应损失,旅行社将扣除损失后的团费余额退回了沈女士。

    案例5

    【关键词】:房屋漏水

    保修期内无法修复 法院判决退房

    2010年9月毛女士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36.72平方米的期房,房屋于2012年6月交付,60.9877万元房款当月结清,同年9月支付1.8601万元购房税款后取得所有权证。此后房屋出现渗漏水现象。虽经置业公司维修,但房屋仍渗漏水。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毛女士于2014年1月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毛女士申请后,区法院于2015年9月委托第三方对房屋漏水修复方案进行鉴定,鉴定认为涉案房屋漏水较为复杂,现有能采取的修复方案无法保证彻底修复漏水隐患。

    去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置业公司返还毛女士购房款,赔偿房产税款,并赔偿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案例6

    【关键词】:进口车以旧充新

    进口旅居车以旧充新 商检责令退运并处重罚

    2016年9月29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辆进口的奔驰G300旅居车(货值73.5万元港币)进行现场查验时,疑似以旧充新车辆,于是联系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经过细节比对,确认该车与2015年上海口岸退运的为同一辆车。经查,上述奔驰G300旅居车的车架号和生产日期篡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7458-2012相关条款的要求,以旧充新要求企业退运。同时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货主处以3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关键词】:信用卡盗刷

    “钓鱼网站”盗刷信用卡 疏于防范持卡者担责

    2016年8月3日,郑某称2016年3月27日晚收到钓鱼网站冒充银行发送的短信,随后点击了链接网站,致其在该行所开信用卡被盗刷人民币4859元,要求银行赔付全额损失。银行认为,对此类不法行为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醒客户注意防范,尽到普遍意义上的风险提示义务,客户误入“钓鱼网站”导致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

    鉴于双方有和解意愿,最终银行免除郑某被盗刷资金的利息和滞纳金计人民币636.41元。

    案例8

    【关键词】:美容伤肤

    美容妆“靓”惹烦恼 护肤品消费起纠纷

    2015年10月,高女士在美容院老板的建议下购买了2万多元的护肤品用于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其后,在老板的建议下买了其他护肤用品,总共花费4.16万元。随后高女士面部出现了许多红斑痘痘,医生告知应慎重使用各类护肤品。高女士要求退还护肤品费用、美容服务费用,并赔偿就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美容院老板认为高女士自身脸部肤质不好,美容院的护肤品质量没有问题,其他顾客也在使用,未出现类似情况,因此不同意退还费用。经慈溪市消保委匡堰分会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美容院店主补偿高女士2.2万元用于后续医疗花费。

    案例9

    【关键词】:液化气闪爆

    液化气闪爆伤人 经营者坦诚担责

    2016年9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家住奉化区的庄某正在厨房炒菜,发生爆燃,庄某双腿烧伤面积达50%。其子女联系液化气防爆减压阀经销商,并向奉化区消保委投诉。

    奉化区消保委邀请行业技术专家会诊。通过反复讨论比较,取得一致共识,液化气泄漏点在防爆减压阀上。至此,调案疑点迎刃而解,经销商向消费者及亲属道歉,并承担1.2万元相关费用的全额赔偿。

    案例10

    【关键词】:保健品退货

    花14.9万元买保健品 八旬老太购货容易退货难

    2016年3月中旬,一位87岁高龄的老太来到海曙区消保委投诉,称从2015年7月起先后共支付14.9万元在海曙区某保健品店购买了诸多保健品,成为高级会员,其间还经常收到商家赠送的礼品,参加迪拜、杭州等旅游。

    2016年初,老人发现店方账目混乱,双方多次对账都未能理清,老人认为店方不诚信存在欺骗,要求退会退款,而商家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同意退货。经海曙区消保委调解,退掉尚未消费的保健品共计88888元。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龚颖

    活动预告

    3·15微访谈邀您来互动

    商报讯(记者 史娓超 毛雷君 通讯员 邵思宁)今天上午9:00~11:00,由宁波晚报与宁波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宁波网、凤凰宁波精心策划的3·15微访谈,将直击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等热点消费问题。消费者可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加入讨论,与各领域的维权专家进行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届时,市消保委与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市家具商会、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等12家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将在线下集中办公,对各类投诉、咨询统一受理、解答。

    如果您在消费中权益受到侵害、看到商家的种种不诚信行为、有维权经历以及好的维权建议想告知更多的消费者;只要关注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访谈”,或关注宁波市场监管、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底部菜单栏中的“3·15维权直播”,即可秒达会场,实时提交投诉,并观看其他市民的维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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