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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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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产品被强制平仓风险,收盘前1分钟内拉抬股价

穗富投资违规操纵宁波富邦股价被处罚

    商报讯(记者 张寅)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因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动用23个账户组违规操纵宁波富邦,证监会决定,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向军、周岭松等4名责任人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显示,穗富投资共发起设立23个信托资管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穗富投资通过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而交易指令由易向军、周岭松、邱某明下达。

    “穗富”账户组持有宁波富邦的合计数量在2014年12月15日首次超过该股总股本的5%,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有49个交易日合计持有宁波富邦占该股总股本的比例持续超过5%,2015年8月6日最高持股占比达到9.77%,2015年8月27日减持后持股比例为3.65%,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穗富投资未对其控制账户合计持有宁波富邦比例超过总股本5%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亦未在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经查询2014年12月至调查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公开信息,穗富投资未对其控制账户合计持有宁波富邦比例超过总股本5%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亦未在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时进行公开披露。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穗富投资使用“穗富”账户组多次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1分钟拉抬的方式直接操纵宁波富邦股价。当时“穗富”账户组多只产品单位净值跌破平仓线,穗富投资拉高当日收盘价,进而提高产品单位净值,降低产品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意图较为明显。

    证监会表示,穗富投资上述超比例持股及超比例减持未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和拉抬宁波富邦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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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