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近日,宁波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间,社保费用中单位缴纳部分原则上由离岗人员所到的企业承担。 通知明确,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市内创办企业。其中,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规定辞去领导(行政)职务。 科研人员如果想离岗创业创新的,应向所在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创新科研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双方明晰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协商确定离岗期限、待遇等相关事宜,并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变更聘用合同,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可续签一次,但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年。如科研人员提出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不得超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应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原则上由离岗人员所到企业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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