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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位于中山东路的绿洲珠宝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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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宁波案现场遗留的军用背包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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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宁波案现场遗留的橡胶绝缘手套(江苏常熟1995年4月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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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宁波案现场遗留的骨柄匕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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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宁波案现场遗留的自制消音器。 |
新闻延伸 “绿洲珠宝行劫案”系列案件 就在我市警方对该大盗全力追捕的同时,我省其他地方又相继发生了几次作案手段类似的珠宝盗窃案。 ●1998年4月7日晚,绍兴市供销大厦 案犯从3楼爬进大楼,潜到二楼黄金饰品柜附近时,被值班保安发现。案犯用手枪打伤保安,沿原路返回三楼,沿事先预留的绳索逃跑。 现场遗留了一顶老头帽、一副自制消声器和一个自制手雷。 ●2004年1月21日,诸暨第一百货商店 也就是农历大年三十晚上,案犯爬入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三楼,潜至二楼服饰商场附近时,被值班保安发现,他用刀、枪将保安打伤后,沿原路逃跑。 现场遗留一根六角撬棍。 ●2007年11月,诸暨某珠宝店 案犯在对珠宝店进行抢劫时,失手,随后逃离。案犯此前曾多次踩点,其中一次被监控拍下。从图片上看,他上身穿一件黑色内衣,外面披了件黄色外套,下穿一条浅色牛仔裤,穿黑色运动鞋。 2010年8月2日,诸暨警方公布了几段视频监控,并悬赏3万元寻找该案重要关系人。 随着绍兴、诸暨等地案发,绿洲珠宝行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逐渐明朗、清晰起来。据悉,在3个案发现场,警方提取了大量的证物,包括:自制消声器、自制四截撬棍、六角钢撬棍、军用背包绳、高压绝缘手套、骨柄匕首、老头帽、自制手雷等。经刑侦专家分析,三案系同一个人所为。 案犯面目“几乎触手可及” 大盗先后在宁波、绍兴、诸暨等地“出手”。那么,为何他数年才出一次手,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尽管警方始终没有见过这个人,但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刻画在参加案件侦查的所有民警的脑海中,用一位民警形象的比喻是几乎触手可及。 ●职业特征:可能跟珠宝行业有关 在宁波等地发生的四起案件均直指大商场的黄金珠宝专柜,并且在宁波案件中得手价值160余万元的白黄金饰品,大盗可能与该行业有秘密联系,并且有销赃渠道。 大盗在自制手雷中使用了桑皮纸,这是一种书法绘画爱好者使用的专门纸。可能来自他的亲友或者本人。 ●动手能力:精通金工 大盗每次作案都要准备全套作案工具,事后全部抛弃在现场。用小孩的线裤剪洞、用罗宋帽(老头帽)这种随处可见的日常生活用品来当作蒙面头套,用2只护膝缝成鞋套,都说明他的动手能力强。 最特殊的是他每次专门打制的撬棒,都说明他精通金工知识,具备车工、钳工、电工技能或者有地方打造专门的犯罪工具。并可能会驾驶技术。 ●性格特征:谋划周全冷酷果敢 三到六年做一次案子,说明他非常耐心和冷静,是预谋型犯罪。 每次作案,他都快速进退,说明他对现场多次踩点,非常熟悉。进入现场后,他都先做好逃跑的准备,比如在绍兴案件中,他进入现场第一件事情是在3楼文体部的一个凳脚上绑好了绳子,把凳子放在靠窗的墙边,然后才去寻找作案目标。 在宁波案件中,他先制服保安,作案完毕,才杀人逃走;在后两起案件中,因为遇到保安,他根本就不再寻找珠宝,立即丢弃大量作案工具,直接快速撤离现场,体现了行动之谨慎果断。在绍兴案件中,他携带了5个自制手雷,说明他考虑到万一被警方抓获,就会挟持人质或者引爆趁乱逃跑。 ●作案特征:专爬后窗 后窗在大盗的作案路线中地位特殊,尽管商场都有保安值班,可因为后窗的存在,大盗总是急速来去,全身而退。 为此,2005年4月,市公安局决定向广大群众公布案情资料,悬赏20万元征集破案线索。并于2010年悬赏50万元,再次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案犯作案工具 1995年宁波“12·6”案件中,案犯遗留下自制组合式撬棍一根、骨柄尖刀一把、自制消声器一个、橡胶绝缘手套一副等。 1998年绍兴“4·7”案件中,案犯遗留自制消声器一个、撬棍一根、伪装用老头帽一顶、自制手雷一个等。 2004年诸暨“1·22”案件中,案犯遗留下手枪一把、尖刀一把、六角形撬棍一根、头套一个(系5至7岁小孩子所穿旧线裤剪制而成)。 在对这几起案件遗留下的证物比对中,公安部门发现,宁波绿洲珠宝行和绍兴供销大厦持枪抢劫案中案犯遗留的自制消声器的内部填充物大致相当。 经过努力,警方获取了2007年11月诸暨市抢劫珠宝店(未遂)案件重要关系人的视频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公布于众。 记者 戴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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