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民营经济·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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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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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

失信企业将被贴上“标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为《合作备忘录》)。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十条情形

    认定失信企业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失信企业68家。宁波海关相关人士表示,只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失信企业

    将付出巨大代价

    企业一旦被列为失信企业之后,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管控。“从海关的管理原则与措施的方面来说,企业将会面临较高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等等。”宁波海关相关人士仔细地介绍道。

    与此同时,《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信息联动纳入各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令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切实增强了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失信企业将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贴上标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将会因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同时,实施惩戒的对象拓展到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

    记者 劳育聪 

    通讯员 王磊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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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