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王佩佩)记者昨天从市城管环卫部门了解到,市质监局日前批准发布新修订的《城市容貌标准》和新制定的《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化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原《城市容貌标准》是2003年发布施行的,与当前城市管理各方面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市城管环卫部门作为标准起草单位,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牵头修订《城市容貌标准》,经过5次征求意见,完成标准修订。 据了解,新标准是在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市城市容貌管理实际情况细化修改,如规定二层及以上安装空调外机应安装在窗台外墙距窗台0.1米以下中央位置,油烟排放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和住宅楼;公共设施应标识明显,文字部分采用中文、英文双语;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应配备母婴室;居住小区商业裙房设置店名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等高亮光源和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等。 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之一,而目前市民用厕品质及环境需求和我市城市公厕建设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市还没有统一的公厕保洁服务标准规范,导致公厕保洁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公厕存在保洁服务不到位、脏乱臭等问题。 市城管部门于去年9月完成《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的制定。该标准规定了我市公共厕所在保洁与服务方面的几大内容,其中包括对公厕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人员的作业行为,公厕内部环境和外部责任区的保洁质量、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实施公厕保洁的具体要求以及公厕保洁责任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即将实施的我市公厕改建提升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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