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理财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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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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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您突然离世

您的QQ微信支付宝咋办?

        市民茅女士在她人生第一次长途旅行前,将一份记录她QQ、微博、微信的登录名和密码以及网站注册信息的文档,交给她的朋友,并说:“如果我出了事,这些就交给你了。”后来,她毫无意外地回到了家,这件事也就被传为笑谈。

    当网络社交成为生活方式的首选,当我们越来越习惯性地把资金放入支付宝、微信账号时,您是否想过,如果有一天您突然不在了,QQ、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遗产”该怎么办?

    “互联网遗产”是什么?

    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根据权利属性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个人信息类:即网络用户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

    二是虚拟财产类: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

    三是数字化财产: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等),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电子邮件、博客、微博、个人空间、游戏积分和装备……它们记录着我们的生活轨迹,不仅是一笔精神财富,也是价值不菲的资产。

    如果有一天您突然走了,这些虚拟财产要怎么处理?亲人怎样才能继承这些网络遗产?又该怎样去追查是否有网络遗产?

    “网络遗产托管”是否可行?

    2009年,南京一家电子公司开展“网络遗产托管服务”,专门针对主人意外后,网络上的QQ、MSN、论坛、游戏账号等的善后管理,一时赚尽眼球。

    以QQ号为例,需要先签订协议,然后由公司为客户电脑植入一个类似于“木马”的程序,如果程序监控到该账号连续30天无人登录,那么公司将直接联系继承人,全程只收100元。

    对于希望QQ、网游账号跟自己一起“西去”的用户,则专门开设网络“公墓”。账号墓地费用为每年10元,而为了满足逝者“人在号在,人不在号也要在”的要求,他们每隔一段时间会为其上线一次。

    也许是因为具体操作不那么顺利,这个创意小火了一阵后就销声匿迹了。据记者搜索,目前国内还没有真正成规模的“网络遗产托管服务”。

    有人说,针对这个“人死了,QQ怎么办”的问题,可以借鉴Facebook,它针对死亡账户的规则是,允许用户指定一位“委托联系人”,让其在过世后管理遗留的账户,并显示成“纪念账户”的状态,来作为“供 Facebook 用户追思和纪念已故人士的地方”。当然,也可以选择彻底删除自己的FB账户。

    这个想法很不错,毕竟,QQ、微信这些社交平台是一个一维的自己,也是留给亲人和这个世界的一个念想。

    当然了,如果您的账户中有些小秘密,不想被人发现的话,日本最大的丧葬服务公司推出了一个“数字遗产支持服务”,受遗嘱委托处理已故人电脑上的信息。例如解约自己购买的网络付费服务、取出家人的照片、删除照片、破解电脑密码等。

    记者 顾嘉懿 

    互联网遗产可以继承吗?

    a、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3月,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27条在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增加“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文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

    “《民法总则》的这个规定,更多是一种‘确权’式的规定。”浙江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倩说,“它的背景是,以前人们在网络里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所累积的财产,比如游戏装备、账号余额等,是否属于财产,可否继承;当它受到侵害,能否主张赔偿,甚至能否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有争议的。《民法总则》的这个规定,相当于给了虚拟财产一个法律认可的‘财产’身份。”

    然而,网络虚拟产品的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网络财产继承方面具体的立法。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物权法》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分析人士说,《民法总则》修改的意义在于“对新事物有所回应,不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与此同时,对尚在发展的新型民事权利还有待继续研究。所谓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

    新《民法总则》刚刚颁布,正式施行要等到今年10月1日。

    b、继承权和隐私权的矛盾

    据分析,虚拟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跟普通财物不一样,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虚拟财产有强烈的“人身性”。也就是说,这些虚拟财产通常都是跟账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所以法律出台还得慎重。“国外曾经有过相关判例,死者去世后,家属要求继承其虚拟财产,网站认为虚拟财产涉及账号密码,涉及死者生前的隐私权,死者不一定愿意将生前在虚拟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布,或者向继承人公布,最后拒绝提供。”

    如果死者将虚拟财产所在的账号密码主动写进遗嘱,情况又会不同。对这一点,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才宗说,我国《继承法》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到今,没有进行过修改,网络的普及显然比《继承法》的出台晚得多。“下一步,应该会对《继承法》有修改了,可能主要是遗嘱细节之类的内容。如果将相关内容写进遗嘱,将会在法律上多一重保障。”

    c、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目前,主流的观点仍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QQ、邮箱、网络ID等。在法律尚未明确涉及的部分,律师普遍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不同公司的服务协议做事。比如腾讯有腾讯的规定,支付宝有支付宝的规定,碰到问题,先和相关公司保持沟通。实在不行,再诉诸法律维权。“但因为现在虚拟财产界定不清,取证困难,打起官司并不易有好结果。”一位律师说。

    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面,律师杨倩表示有两条规定值得注意,分别是《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算是网络货币的两个典型规定,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杨倩说。前者明确指出:“在游戏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退还。”对继承问题没有说明,只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记者 顾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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