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余姚国税干部助力大学生创业。王炎军 摄
江北国税干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柴运红 摄
鄞州国税干部发放税收宣传册。徐昆英 摄
象山国税干部为纳税人讲解税收优惠政策。朱晖 摄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就贯彻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做好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我们收集了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十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哪些研发活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通知》特别指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哪些活动或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通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负面清单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等7类活动和“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七类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告》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为规范辅助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公告》按照研发活动的类别分别设计了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企业可以参照编制。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为简化办理手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据此,《公告》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当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如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不切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挫伤企业研发积极性。因此,此次完善政策时取消了“专门用于”的限制。

    放开限制后,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公告》对此类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林哲 包晓芸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