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时,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去年全市十大商标典型案例。 据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开展商标“议题管理”的行政指导40多起,处理商标侵权案件392件,案值6556万元,罚款107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捣毁制假窝点39个。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宣文 1 “洁凡”傍“清风”,被罚16万元 当事人奉化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清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委托他人将自有商标“洁凡”设计成在字形、排版以及颜色上与“清风”商标近似的特征,还将使用上述“洁凡”商标的包装设计成与“清风”产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样式。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抽纸巾经营额累计78182元。 当事人在生产抽纸巾时,在字形、排版以及颜色上与“清风”注册商标极其近似,体现了“清风”注册商标的特征,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奉化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60000元的处罚决定。 2 擅用“驰名商标”被罚10万元 当事人宁波双童电器有限公司在其名称为“双童旗舰店”的网店产品网页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经查,截至案发,当事人的商标并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之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为此,宁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3 违规印制商标纸盒也受罚 当事人宁海县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开始,接受宁波市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印制标注其注册商标标识的成品纸盒,未按规定填制《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并未按规定造册存档。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共承印前述标注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盒10000个。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属未按规定填制《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并造册存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两年内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宁海局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4 KTV包厢傍名牌被查了 当事人海曙某KTV娱乐服务公司在2个包厢内以LED灯的形式悬挂“CHANEL”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包厢装修成具有香奈儿风格后以香奈儿主题包厢的形式对外经营。至案发,2个包厢产生的经营额总计32625元。经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投诉并鉴定,当事人未经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使用“CHANEL”注册商标。 当事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海曙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65250元的处罚决定。 5 品牌代工没授权也是侵权 当事人长期受贸易公司委托生产标有“DISNEY”商标和“HELLO KITTY”商标的服装(取得相关授权),自行“打样”,生产了部分与正品款式相近的服装,并使用了贸易公司留下的多余的正品商标纸,在其开设的2家网店中进行销售。因当事人提出其有授权生产合同,办案部门遂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一并送权利人鉴定,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部分商品并不在合同之内,认定为侵权商品。 北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服装、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6 生产假安全气囊涉案1700万元 杭州湾分局对当事人慈溪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汽车安全气囊。经查,现场有标“延锋百利得”“荣威”“大众”“奥迪”“长安”和“斯柯达”商标的安全气囊外壳等产品3300余个。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生产以上品牌汽车安全汽囊的商标授权文件。经查,以上6个商标的汽车安全气囊的违法经营额合计343950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商标的汽车安全气囊,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因当事人生产假冒商标的汽车安全气囊的违法经营额超过了商标侵权案件的移送标准。分局将该案及所涉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公安的进一步调查,该案违法经营额达1700万元。 此外,还有“淘宝网销售假冒惠人榨汁机”“销售假冒威龙葡萄酒”“销售假冒箭牌坐便器”等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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