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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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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最多跑一次”

海关昨起 实行无纸化《征免税证明》

    商报讯(记者 劳育聪 通讯员 赵悦辰 张安卿)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本月26日起,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通过海关审核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口通关环节无需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第二联(即送海关凭以减免税联)。《征免税证明》通关无纸化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便利减免税申请和货物通关,意味着海关通过“互联网+”同时在减免税业务和通关业务上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制度创新。

    具体来说,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另外,宁波海关提醒,进口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的(即申请单位留存的第三联),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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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