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毛雷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今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产品的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依法销售自有金融产品或者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消费者告知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属性、投资风险和担保设定等情况,不得夸大产品收益率或者隐瞒重要风险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产品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本机构工作人员在其营业场所内从事的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表示,这是首次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产品的责任,之前的消法中,对于金融产品销售以及相关机构的责任没有明确认定。 样板房自商品房交付后要保留六个月 从去年11月开始,浙江新建商品房都要求进行全装修。《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于蕾敏表示,这一规定可以更好地保留和固定证据。 《办法》还规定: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等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预付卡单张限额5000元 近年来,有关预付卡的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记名年卡或季卡需要转让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买车更加有保障 除了国家规定的“三包”外,《办法》还规定: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变速器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予以退换车。 《办法》还规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先到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最多可以要求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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